亚里士多德与马克思:智慧问题的跨时空思考

日期:2017-08-26 浏览:521作者:鲍金

来源:《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社版)》2015年第5期

摘要:亚里士多德将实践智慧界定为依据普遍把握特殊的能力,但是他关于实践和理论分属两个世界的二元论立场,使得以实践智慧为主题的实践哲学无法发挥有效作用。马克思以理论和实践关系的分析实质性地充实了普遍和特殊的关系,不仅避免了亚里士多德出现的割裂实践和理论的弊病,而且通过将理论作为实践的观念组成部分和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开辟出一条科学理解理论和实践及其关系的路径,从而凸显出智慧问题的深层意蕴。揭示马克思智慧思想蕴含的丰富内容,对于我们“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自己的看家本领”有着重要意义,亦可为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中发展21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借鉴。

关键词:智慧;实践智慧;普遍;特殊;理论;实践

本文系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资本论》哲学的新解读”(批准号:14FZX015)的阶段性成果。

在任何一种意义的哲学研究中,如果要找一个与“哲学”最切近的概念,恐怕非“智慧”莫属。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哲学是什么”问题的不懈追问,尤其是伴随着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和马克思实践哲学研究的兴起,“智慧”和“实践智慧”的概念被频繁地加以使用。但是人们在使用这些概念时,往往是在各自独立的语境中使用的,而一个事物的本质规定性只能在与其他事物相比较的意义上才能够成立,换句话说,不进行比较,就无法凸显和把握该事物的本质。基于此,将亚里士多德和马克思的实践智慧思想进行一番跨时空比较,会有助于揭示实践智慧的不同的展示方式,特别是有利于把握马克思实践智慧思想的实质。

一、实践智慧:亚里士多德的智慧探究

智慧是古希腊哲学的重要概念,自从毕达哥拉斯最早发明智慧这个词以来,赫拉克利特、苏格拉底、柏拉图等人相继对智慧问题做出了重要阐述。但是在亚里士多德之前,古希腊哲学的智慧观存在着一种智慧滑向知识、以知识取代智慧的趋势,其表现便是在苏格拉底时代,智慧还以对话的实践方式实现着自身的本来面目,但是经过柏拉图理念论对智慧的理论化改造,作为实践能力和素质的智慧已经扭曲为所谓的“理论智慧”,而一旦离开实践领域,智慧终将丧失自己的源头活水。因此,亚里士多德批判了柏拉图理念论对待智慧的做法,明确地区分出理论智慧(sophia)和实践智慧(phronesis)。由于理论智慧的对象是不变的永恒物,对之其实很难体现出智慧的本性,而实践智慧的对象是人的实践生活的可变物,需要人们在不确定情境中依据某些原则灵活处理,这就需要智慧的出场,也能够体现出智慧的本性,所以亚里士多德把论述重点放在实践智慧上,从而全面阐述了实践智慧的内涵、特征和价值意义。

首先,亚里士多德认为实践智慧是一种依据普遍把握特殊的能力。他认为实践智慧不可能具有像理论那样的精确性和稳定性,实践中的“行为包含着许多差异与不确定性。……当谈论这类题材并且从如此不确定的前提出发来谈论它们时,我们就只能大致地、粗略地说明真。”[1] 实践智慧不能像“沉思的理智”那样追求单纯的理论真,而是要追求有益于人类幸福生活的、包含着欲望的实践真。“获得真其实是理智的每个部分的活动,但是实践的理智的活动是获得相应于遵循着逻各斯的欲求的真。”[2] 那么,这种实践真如何实现呢?这就涉及到了普遍和特殊的关系。亚里士多德从根本上反对那种脱离特殊的抽象意义的普遍,在他看来,实践真总是具体的、个别的真,因此将普遍理论运用于特殊情境就不会很简单。以公道和公正的关系为例,“公道虽然公正,却不属于法律的公正,而是对法律公正的一种纠正。这里的原因在于,法律是一般的陈述,但有些事情不可能只靠一般陈述解决问题。……尽管公道是公正且优越于公正,它并不优于总体的公正。它仅仅优越于公正由于其陈述的一般性而带来的错误。公道的性质就是这样,它是对法律由于其一般性而带来的缺陷的纠正。”[3] 在这里,亚里士多德以法律的适用为例对普遍和特殊的关系——也就是实践智慧要把握的对象做出了精辟阐述。法律规则相当于普遍的理论,人的行为相当于特殊的事物,因为“人的行为的内容是无法精确地说明的”,所以法律的适用就必须创造出一个新的现实,这个新的现实并不因与法律规则相矛盾而错误,相反,它由于是“对法律由于其一般性而带来的缺陷的纠正”,从而真正实现了法律的意义。因此可以说,成功地将法律规则和人的行为相结合——即普遍和特殊的结合——的能力便是实践智慧,实践智慧得以展现的领域就是在这里。

其次,亚里士多德认为实践智慧是不可教、不可学习的。实践智慧没有什么普遍规则可循,这不仅是因为实践智慧不等同于普遍规则,更是因为普遍化、规则化的实践智慧就已经不再是真正的实践智慧,而变成了僵化的知识。“实践的逻各斯只能是粗略的、不很精确的。……总的逻各斯是这样,具体行为中的逻各斯就更不确定了。因为具体行为谈不上什么技艺与法则,只能因时因地制宜。”[4] 由此亚里士多德得出一个比较消极的观点:实践智慧不可教、不可学习,而只能在经验性的实践活动中去探索。出于这种认识,亚里士多德认为青年人无法习得实践智慧,青年人可以通晓几何和数学等自然科学,并在这方面卓有成就,但它们不可能获得实践智慧,因为实践智慧“是同具体的事情相关的,这需要经验,而青年人缺少经验。因为,经验总是日积月累的。”[5]

再次,亚里士多德认为实践智慧本身就内涵着目的,贯通着对于价值理性的理解。他认为实践智慧不仅仅是指导人们如何实现目标的工具理性,更是一种指引人们去追求好生活和总体善的价值理性。“有实践智慧的人就是善于考虑对于他自身是善的和有益的事情。不过,这不是指在某个具体的方面善和有益,例如对他的健康或强壮有利,而是指对于一种好生活总体上有益。”[6] “实践智慧是一种同善恶相关的、合乎逻各斯的、求真的实践品质。”[7] 亚里士多德将实践智慧和价值目标相联系,这与他对人类活动方式的划分有关。他将所有人类活动方式分为理论(与之相配的品质便是理论智慧)、制作(与之相配的品质便是技艺)和实践(与之相配的品质便是实践智慧),“科学的对象是由于必然性而存在的。因此,它是永恒的。因为,每种由于必然性而存在的事物都是永恒的。”[8] 制作和实践的对象却是可变化的事物。[9]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对于永恒的东西,人们只能认识它而不可能对之有所作为,因此谈不上什么目的,技艺的目的是外在事物,也就是说技艺不以自身为目的,只有实践的目的不是外物,就是它自身。由于实践的自身目的性,所以实践智慧才能够构成一种自身目的性的品质。

以上我们简要地阐述了亚里士多德对于实践智慧的理解。我们认为,这些理解有着积极的理论意义。一方面,他揭示出实践智慧的各方面的规定性,尤其是触及到普遍和特殊的关系,而这一关系正是实践智慧问题的核心。具体而言,他把实践智慧问题转移到普遍和特殊关系的场域中进行审视,并且指出实践智慧是一种将普遍和特殊相结合的能力,这就抓住了实践智慧的精髓;他还把实践智慧和价值理性相联系,这为后人理解实践智慧的价值内涵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尽管他得出实践智慧不可教、不可学习的观点,这一观点显得相对消极,然而这是符合实践智慧之实情的。实践智慧只能由主体自己去体悟和践行,智慧从来都需要自己开显出来,别人无法越俎代庖。古往今来所有关于实践智慧的案例无不印证了亚里士多德的这一观点,它有助于克服人们对于实践智慧的自负、肤浅的观点。

然而,亚里士多德对于实践智慧的探索也遗留了一些问题。首先,他没有对实践智慧和理论智慧的相互贯通做出探讨。换句话说,亚里士多德只是说明了实践智慧和理论智慧可以并存不悖,但人们还是会提出疑问:如果实践智慧存在于实践世界,理论智慧存在于理论世界,那么这两个世界的同时存在有何意义?为什么不能只留下一个世界呢?不难看出,亚里士多德持有一种二元论立场,这一立场必然面临两个世界有何联系的拷问。其次,亚里士多德认为实践智慧是把握特殊性的智慧,而关于实践智慧的理论却是指向普遍性,那么政治学等以实践智慧为主题的理论与作为实践方式的实践智慧是否矛盾?进一步说,研究实践智慧的理论能否对实践智慧产生意义?如果能够产生,意义是什么?意义又是如何产生的?由于亚里士多德认为理论和实践是相互绝缘的两个世界,因此他必然悬搁了上述问题,这构成了亚里士多德实践智慧思想的内在缺陷。

二、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马克思的智慧思想

马克思几乎从来没有专门谈到过智慧问题,这是不是意味着马克思没有智慧思想呢?答案是否定的。普遍和特殊的关系是智慧问题的核心,凡是涉及到这一关系,必然在实质上表征着智慧思想。正是针对普遍和特殊的关系问题,马克思做出了原创性的阐述。具体来说,普遍的典型代表是理论,特殊的典型代表是实践,马克思通过对理论和实践关系的阐述表达了对普遍和特殊关系的理解,这样普遍和特殊关系的问题就转化为理论和实践关系的问题,这成为了马克思智慧思想的体现方式。

从哲学史的角度来看,理论和实践的关系这一问题在传统西方哲学的视域中根本不成其为问题,因为按照传统西方哲学的理解,理论高于实践、容纳实践,理论通达着绝对的普遍原理,实践的任务只是按照对理论的理解去行动,如此一来实践只不过是理论的机械运用和简单延伸而已,这表明传统西方哲学将特殊还原为普遍、将特殊仅仅看成是普遍的一个环节,从而取消了特殊的存在和价值,也就取消了智慧的问题。在这个方面,马克思坚决反对传统西方哲学对待实践和特殊的还原主义做法,要求从抽象的理论中解放出被禁锢已久的具体的实践,因此马克思就不仅要批判传统西方哲学处理理论和实践关系的虚妄做法,而且要从根本上改变关于理论和实践关系的考察视角,即从实践的视域重新定位理论及其与实践的关系。通过这些研究,马克思阐述了普遍和特殊的关系,从而其智慧思想全面地呈现出来。

首先,马克思否定了理论的自足性和优越性,这为普遍和特殊关系的出场奠定了前提。尽管亚里士多德高度重视实践智慧问题,然而他归根结底还是认为理论高于实践。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一针见血地指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10] 传统西方哲学有一个根本性的支撑性假定,即实践生活中的特殊是不真实的,隐藏在特殊背后的普遍原理才是真实的存在,只要找到普遍原理,就能够把握住任何的特殊情境,这正是传统西方哲学崇尚普遍、贬抑特殊的思路,这种思路必然会导致“解释世界”的哲学取向。马克思对这种思路做出了深刻的批判:青年黑格尔派的成员们“没有想到迄今为止的哲学本身就属于这个世界,而且是这个世界的补充,虽然只是观念的补充。”[11] 可见,马克思第一次对传统西方哲学的批判就是从作为理论之代表的哲学与实践关系入手的。在《1844年手稿》中,马克思进一步批判了理论的自足性和优越性的假象:“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绝对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现实生活的任务,而哲学未能解决这个任务,正是因为哲学把这仅仅看做理论的任务。”[12] 很明显,在“实践方式”和“现实生活”面前,任何理论所坚持的自足性和优越性的天真和虚妄都将暴露无遗,这就要求破除理论自恃清高的顽固心态,从实践视域把握理论和实践的关系,由此马克思哲学语境中的普遍和特殊关系问题,即智慧问题才会凸显出来。

其次,马克思将理论看成是实践的组成部分,从实践视域把握理论的真理性,这就厘清了普遍和特殊的基本关系。当理论的自足性和优越性的假象被揭穿后,理论和实践的基本关系自然成为了马克思的关注重点。概括起来,马克思的观点主要有两个方面。(1)理论是实践的观念的组成部分。马克思认为思想、原理和范畴等各种理论形式无非是实践的观念表现,一定的实践生活,必然造成与其相适应的理论表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指明了意识形态这种理论形式的根源:“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不过是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在观念上的表现,不过是以思想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关系。”[13] 在《贫困的哲学》中,马克思揭示了原理、观念和范畴的存在秘密:“经济范畴只不过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理论表现,即其抽象。”[14] “人们按照自己的物质生产率建立相应的社会关系,正是这些人又按照自己的社会关系创造了相应的原理、观念和范畴。”[15] 这些论述表明,马克思把理论作为实践的观念形式来看待,这就厘清了普遍和特殊的基本关系,从而为马克思智慧思想的展现开辟了广阔空间。(2)理论的现实性力量源自于实践。对此问题,马克思有一段经典阐述:“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16] 对于这段话的真实意蕴,需要在黑格尔真理观的基础上才能看清。黑格尔认为,真理的主体是绝对理念,所谓真理就是绝对理念扬弃主观和客观的对立,从而实现了其思想内容与自身的符合。马克思吸收了黑格尔关于真理是主客统一的整体论思想,但是摒弃了作为真理之主体的绝对理念,而是把真理之主体还给现实的人及其实践,这样,马克思就能够阐发出真理的现实性力量。一方面,马克思把理论当作实践的一种形式,从实践视域看待理论的真理性,这就与真理的自足论划清了界限;另一方面,马克思又指出了理论的实践功能,即理论能够转变为实践的力量,这就与真理的机械反映论划清了界限。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的实践真理观体现出一种把握普遍和特殊关系的深刻智慧。例如,对于旧唯物主义始终解释不清的“到底是环境改变人,还是人改变环境”的问题,马克思认为问题的关键是把“理论的对立本身”看做是实践的组成部分,“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7]

再次,马克思指出理论必须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才能把握实践之多样规定性的综合,这就揭示了凭借普遍把握特殊的正确路径。作为普遍之代表的理论和作为特殊之代表的实践具有截然不同的特征,这给人们运用理论把握实践造成了很大的难题,因而它也成为检验智慧思想的试金石。一方面,实践活动不仅丰富多样、相互冲突,而且无穷无尽,它具有突出的开放性、异质性;另一方面,理论总要运用概念等抽象方式去把握生动的实践,而抽象必然会损失掉实践的丰富信息,这就提出了理论如何把握实践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马克思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18] 即通过把握事物各方面的本质规定及其对立统一关系,从而在理论上完整再现事物的多样性规定。相比于那种只是停留于整体的混沌表象或稀薄的抽象规定的方法,马克思强调“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因为这里的具体不是表象具体,而是理性具体,即事物“许多规定的综合”,因此理论可以凭借理性具体把握住现实的事物和实践。面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现代社会最复杂的世界性现象,马克思正是运用“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来加以把握。马克思的《资本论》从商品这一抽象规定出发,遵循客观的事实和严格的逻辑,经由使用价值和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对立统一关系,达至商品矛盾的货币表现形式,再由货币转化为资本这一中介深入至资本环节,继续由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劳动力价值和剩余价值、工人阶级和资本家阶级的对立统一关系,最后达至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对立统一关系,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终将在这一对立统一关系中走向消亡。可见,马克思始终抓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各方面规定性及其关系,在思维行程中再现出它的多样性,从而最终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是人的思维掌握事物具体的方法,因而是人们以理论之普遍把握实践之特殊的正确方法,这一方法既没有拘泥于实践的反复和混沌,也没有因为理论抽象的片面而损失实践的本质,相反它把握住“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因此成为马克思智慧思想的方法论原则。

三、马克思和亚里士多德智慧思想的比较分析

为了说明在亚里士多德之后研究马克思智慧思想的必要性,我们将从马克思智慧思想的基本观点出发,对亚里士多德和马克思的智慧思想进行比较,并对他们的智慧思想做一个综合性评述,从而更为深入地理解马克思智慧思想的实质。

首先,亚里士多德将实践智慧放在普遍与特殊的结合方面,这与马克思对抽象理论的反感和对实践特殊性的重视是非常接近的。亚里士多德和马克思都认为智慧的精髓在于依据普遍理论把握事物的特殊性,实践智慧产生在普遍理论不能涵盖特殊性的那些地方。例如,亚里士多德以公道为例论证公道中的智慧:“公道的性质就是这样,它是对法律由于其一般性而带来的缺陷的纠正。实际上,法律之所以没有对所有的事情都作出规定,就是因为有些事情不可能由法律来规定,还要靠判决来决定。”[19] 通过判决实现的公道,才是真正的实践智慧。马克思非常厌恶青年黑格尔派口口声声谈论的“历史”,认为抽象的历史是干瘪的,“现实的、活生生的人”才是智慧的主体:“历史什么事情也没有做,它‘不拥有任何惊人的丰富性’,它‘没有进行任何战斗’!其实,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在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且进行战斗。”[20] 在这里,马克思通过对抽象历史理论的批判表达出只有人才是智慧主体的思想,与亚里士多德对于特殊的强调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其次,亚里士多德将实践智慧与价值目标相联系的做法与马克思将理论和实践与价值追求相联系的做法具有相似性。对亚里士多德而言,实践智慧是一种指引人们去追求好生活的价值理性,价值目标处于实践智慧的灵魂地位。与之相似的是,马克思探讨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问题时,着眼于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事业这一总体目标。可以说,如果缺失了价值目标这一维度,那么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将变成实践机巧,马克思的智慧将变成技术性策略。

在谈完两人智慧思想的联系之后,我们再来关注他们的差异。首先,亚里士多德虽然非常重视实践智慧问题,但是他的二元论立场使其与马克思的智慧理解相去甚远。亚里士多德认为实践智慧在实践世界发挥作用,理论智慧在理论世界发挥作用,由于两个世界是相互割裂的,因此实践智慧和理论智慧就无法产生相互联系。进言之,亚里士多德认为理论世界高于实践世界,理论智慧高于实践智慧,这无疑削弱了其实践哲学的品质,而与理论哲学相距较近。而马克思坚持的是一元论立场,即认为理论是实践的组成部分,理论并不能在实践之外找到立足点。可见,二元论立场使得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智慧思想具有一种摇摆性质,而马克思智慧思想的一元论立场则是彻底的。其次,亚里士多德的二元论立场留下一个难题:具有普遍性的实践哲学与具有特殊性的实践智慧是什么关系?很明显,实践哲学属于理论世界,实践智慧属于实践世界,由于亚里士多德先行设定了两个世界的分离性,那么实践哲学和实践智慧发生联系就成为不可能之事,那么他的实践哲学还能有什么意义?可以预想的是,亚里士多德很难回答这个问题。然而,这个问题放在马克思哲学当中就具有了异常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马克思坚持理论从属于实践的一元论立场,理论在实践世界中发挥作用就不仅是自然的,而且是应当的。基于此,马克思详尽地探讨了理论在实践世界发挥作用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都已经远远超出了亚里士多德实践智慧的问题域。

在对亚里士多德和马克思的智慧思想做了比较之后,就可以清楚地看出,马克思智慧思想的实质乃是把握理论和实践关系的方法论原则。与亚里士多德不同,马克思对智慧问题没有做出过直接阐述,即对智慧问题采取了“述而不作”的方式,正是这种方式,使得马克思的智慧思想体现为“精神武器”和“行动指南”等方法论形态。作为实践方法的智慧,从本性上最排斥那种脱离具体事物的所谓普遍原理,并认为这是对智慧的最大侮辱,所以当马克思看到有人把他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特殊性概述变成普遍性历史哲学时,他生气地指出:“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21] 至于马克思为什么强烈地反对特殊的普遍化、智慧的知识化,这其中除了智慧本身所具有的那些要求之外,还应当联系马克思哲学的根本主题去索解。马克思将自己哲学的根本主题定位于“改变世界”这一实践的任务,而实践与理论的重要差别在于:理论必须要保证自身的逻辑自洽和完整严密,这要求理论服从单一的逻辑视角;实践则是众多异质性因素在同一时空内的复合出场,这要求实践必须具备多个异质性的逻辑视角。马克思哲学是“改变世界”的实践哲学,这就决定了马克思哲学的面向实践的开放性,决定了马克思哲学应当在各种极不相同的历史情境中具体地把握事物,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一做法也就自然地体现为智慧。正是在这种意义上,马克思哲学以理论和实践关系的分析实质性地充实了普遍和特殊的关系,使得智慧的体现不仅更为丰富,而且更为深刻。

对马克思和亚里士多德的智慧思想进行跨时空比较,有助于深入把握马克思哲学智慧的突出特点,把握马克思哲学的“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基本原则:坚持彻底的实践立场,注重从实践视域把握理论的真理性,并以普遍性的理论来把握生动丰富的实践。揭示马克思智慧思想蕴含的丰富内容,对于我们“把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自己的看家本领”,增强辩证思维、战略思维能力有着重要意义,亦可为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中发展21世纪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提供有价值的理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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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71页。

[2]《尼各马可伦理学》,同1,第6-7页。

[3]《尼各马可伦理学》,同1,第160-161页。

[4]《尼各马可伦理学》,同1,第38页。

[5]《尼各马可伦理学》,同1,第178页。

[6]《尼各马可伦理学》,同1,第172页。原文中是“明智”,引文将“明智”改为了“实践智慧”。

[7]《尼各马可伦理学》,同1,第172页。

[8]《尼各马可伦理学》,同1,第173页。

[9]《尼各马可伦理学》,同1,第170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2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同10,第10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同10,第192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同10,第550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同10,第602页。

[1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同10,第603页。

[1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同10,第500页。

[1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同10,第500页。

[1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25页。

[19] 《尼各马可伦理学》,同1,第160-161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同10,第295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466页。

(作者简介:鲍金,上海交通大学365bet投注开户副教授,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哲学基础理论、消费文化。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邮编:200240,邮箱:maodundunmao@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