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7-08 浏览:408作者:

各学院(系):

为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现将2016年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财政出资,用于奖励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2016年奖励名额为204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2016年奖励名额为309人。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4. 本年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拨到学校的名额情况,按照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制定的名额分配方案,下达到各学院(系)。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党委副书记朱健、副校长徐学敏担任,组员为研究生院、学生处、科研院、监察处、财务处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及导师代表;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学生事务中心。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是研究生思政工作非常重要的抓手,为深入了解各学院(系)的实际情况,学校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观察组,由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下设的思政研究室(研工办)、校团委、学生事务中心等部门老师组成,观察员列席学院(系)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并填写观察员反馈表。具体安排及要求由学生事务中心另行通知。

3.各学院(系)相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系)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由教学副院长、学生工作副书记(负责人)、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

(1) 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 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导学师生关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应当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 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4) 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三、申请和评选

(一)评选条件

1.申请人基本条件: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2016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申请者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申请人基本标准:

(1) 学习成绩:原则上在参评学年内(2015—2016学年)学习成绩达到本专业前50%;各学院(系)可根据学科、年级特点,调整对于学习成绩的要求;

(2) 科研成果:由各学院(系)按照学科特点,自行制定具体规则,重点应考虑有创新度的科研成果。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认定时间为2015年9月1日起至2016年8月31日,为实现科研成果认定时间的无缝衔接,各院系可根据具体情况,就成果认定区间的时间进行微调;原则上遵循“科研成果一次认定”的原则(凡之前作为材料提交并获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此次申报的科研成果;申请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若获评本奖项,则其本次申报的科研成果,不得再用于申请其他各类奖学金); 

(3) 社会服务:申请人须承担一定量的社会服务(包括:学院或导师指派的社会服务任务,学校委派的挂职锻炼,西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及校级学生干部,其他)。社会服务记录由个人申报、导师认定,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单位审定。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 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或院校通报批评者;

(2) 在校期间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者;

(3) 参评学年(2015-2016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二) 评选办法

1.各学院(系)应根据《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本通知修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操作办法,并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报送院(系)评审委员会名单。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可偏重其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可偏重其专业实践能力;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上一学习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可采取答辩形式进行考察,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2. 评审流程:

(1) 各学院(系)原则上采用“申报制”和“答辩制”的评选方式。

(2)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医学院长学制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申请国家奖学金。

(3) 申请者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撰写个人自传,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有关证明材料,并报导师签字认定。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评奖资格,并依据校纪校规给予处分。

(4) 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答辩。经集体讨论、投票后确定答辩结果,学院初评结果须在学院(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 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系)评审委员会须在指定日期内递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书面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4. 《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5.《院(系)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电子版材料包括: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3. 院(系)关于评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文件及公示链接

4. 院(系)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6)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结果提交教育部相关管理部门。

(7)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系)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系)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进度

负责部门

9月12日

发布相关通知

研究生院

学指委

9月30日前

各学院(系)对本单位申请人进行评审并组织答辩

各院(系)

10月8日~12日

各学院(系)内公示

各院(系)

10月14日前

各学院(系)上报初评结果及所有材料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院(系)

10月17日~31日

1.对各院(系)申报材料整理和审核。

2.材料提交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并进行公示。

3.提交教育部主管部门。

领导小组办公室

评审领导小组

12月底前

发放奖金。

学生事务中心、财务处

 

五、其他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面向优秀研究生的最高荣誉奖学金,学院(系)须高度重视,在制定评选细则时务必体现对研究生人才培养的学术引领和价值引导,且务必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其导师。

2.各学院(系)要认真总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3.各学院(系)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4.本通知解释权归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